“智慧团建”系统 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(6.0版2025年6月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修订)
来源:校团委 时间:2026-05-31
1. 目的
本《指引》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、毕业学生团员依托“智慧 团建”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。
2. 转接类型
2.1 升学: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,在“智 慧团建”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,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系 转入。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录取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可在录取 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,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 转出。
注意: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 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。
2.2 已落实工作单位(含自主创业):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 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,通过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申请 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。
注意:①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,应编入其所在单位团 组织。②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,优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③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,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 进行兜底,并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。
本《指引》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、毕业学生团员依托“智慧 团建”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。
2. 转接类型
2.1 升学: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,在“智 慧团建”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,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系 转入。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录取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可在录取 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,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 转出。
注意: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 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。
2.2 已落实工作单位(含自主创业):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 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,通过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申请 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。
注意:①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,应编入其所在单位团 组织。②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,优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③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,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 进行兜底,并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。
2.3参军入伍: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“智慧团建” 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,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,进入特殊 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。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。
2.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: 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 住地所在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②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 难的,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,乡镇、街道团组织 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。③原就读 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,最长不超过1年,校级或院级 团委建立台账,编入“X 届毕业生团支部”集中管理,符合条件 的及时转出。
2.5 出国(境)学习生活: 由出国(境)前所属学校团组织 保留团员组织关系,编入“出国(境)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”集 中管理。
2.6 延迟毕业:就读学校团组织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做好 标记,建立“X 届毕业生延迟毕业团支部”集中管理。
3. 时间安排
3.1 申请期:8月31日前,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,在接收方 未审核之前可撤销,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。
3.2审核期:9 月 1 日至9月30日,各级团组织应对接收到 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。
2.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: 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 住地所在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②经常居住地团组织确有接收困 难的,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、街道团组织,乡镇、街道团组织 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。③原就读 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,最长不超过1年,校级或院级 团委建立台账,编入“X 届毕业生团支部”集中管理,符合条件 的及时转出。
2.5 出国(境)学习生活: 由出国(境)前所属学校团组织 保留团员组织关系,编入“出国(境)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”集 中管理。
2.6 延迟毕业:就读学校团组织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做好 标记,建立“X 届毕业生延迟毕业团支部”集中管理。
3. 时间安排
3.1 申请期:8月31日前,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,在接收方 未审核之前可撤销,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。
3.2审核期:9 月 1 日至9月30日,各级团组织应对接收到 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。
3.3 收尾期:团的领导机关督促及时完成各级团组织发起的 转接申请审核,10月31 日前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。
4. 各方责任
4.1发起方: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录取学校团组织、工作单 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,在确认团员毕业去向后,均可申请开展组 织关系转接。
注意:在流入地(单位)落户、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居住 6个月以上的团员,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且工 作相对稳定的团员,应当转移其组织关系。①掌握团员毕业去向, 督促符合条件的团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。②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 向发起转接。严禁简单按“未就业”转往户籍地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全部完成转接的,应及时在系统 中将该团组织删除。④未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应当建立相关团支部 专门管理、专人联系,不得纳入在校生团支部管理。
4.2 接收方:录取学校、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、户籍地团 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,应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 系、进行相关审核,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。接收团组织关 系后,基层团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,其中入团志愿 书是首要团员档案。
注意:①掌握团员外出流动情况,做好流出登记,定期联系 流出团员,督促其向流入地(单位)基层团组织报到。②可根据 实际需要,组织流动团员填写《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》(参考模板附后)并签字确认、防止失联。③针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团 员、工作学习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团员及时转移组织关 系。
4.3团员本人: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,及 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,防止档案遗失。转接 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,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全民街机捕鱼。4. 各方责任
4.1发起方:原就读学校团组织、录取学校团组织、工作单 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,在确认团员毕业去向后,均可申请开展组 织关系转接。
注意:在流入地(单位)落户、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居住 6个月以上的团员,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且工 作相对稳定的团员,应当转移其组织关系。①掌握团员毕业去向, 督促符合条件的团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。②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 向发起转接。严禁简单按“未就业”转往户籍地乡镇、街道团组织。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全部完成转接的,应及时在系统 中将该团组织删除。④未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应当建立相关团支部 专门管理、专人联系,不得纳入在校生团支部管理。
4.2 接收方:录取学校、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、户籍地团 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,应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 系、进行相关审核,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。接收团组织关 系后,基层团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,其中入团志愿 书是首要团员档案。
注意:①掌握团员外出流动情况,做好流出登记,定期联系 流出团员,督促其向流入地(单位)基层团组织报到。②可根据 实际需要,组织流动团员填写《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》(参考模板附后)并签字确认、防止失联。③针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团 员、工作学习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团员及时转移组织关 系。
4.4团的领导机关: 县级及以上团委是第一责任主体,应统 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。加强指导检查,对 于在管理团籍、团员档案、组织关系等方面问题较多、情况较差 的团组织及责任人,依规依纪进行处置,并做好整改整顿。
注意:①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 案。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,督促原所在团组织 履行管理责任。③指导各级团组织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,督促 及时转接、应转尽转。④加强流动团员管理,强化流出和流入地 (单位)双方管理责任。
附件: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(参考模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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